一些驰名商标在发展过程中可能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尚未进行商标注册。为了保护这些商标,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区别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避免混淆。
这类商标不允许任何人进行抢注,商标法对其有一定的保护措施。
这包括尚未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以及提出申请但未获受理或被驳回的商标。
这类商标处于商标局的初审、异议公告期、异议审理期、复审以至行政诉讼期间。
个人或企业未经国家商标管理机构的注册申请,私自将其选定的标识用于商品或服务上,这类商标缺乏专用权,无法获得国家法律的全面保障。
这些未注册商标虽然尚未完成注册程序,但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建议相关权利人尽快完成商标注册,以获得更全面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