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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放贷给学生

时间:2025-01-05 21:36:14

放贷给学生的一般流程如下:

贷款申请

学生或学校机构向相关贷款受理部门(如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贫困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

学校或贷款受理部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签订合同

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其他相关贷款合同。

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在签订合同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或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并由学生授权委托银行从个人结算账户扣划至就读高校的指定账户。

贷款支付

贷款首次发放时,学生需亲自到贷款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后续每年贷款发放,原则上需学生亲自办理,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回乡,可书面委托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

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学校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学生。

续贷手续

助学贷款通常需要每年办理续贷手续,银行在每年的特定时间(如11月)发放当年贷款资金,未办理续贷则银行不再放款。

建议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学生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同时,学生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贷款合同中的条款,确保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