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探视的次数,法律并没有作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议解决,约定探视的时间、次数、方式等问题,探视的次数依当事人的约定。
因此,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探视四次是可以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见来判决,通常情况下,可能会判决每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建议您和对方进行充分沟通,以达成一个对双方和孩子都合理的探视安排。如果需要,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