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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怎么立案

时间:2025-01-06 13:15:29

原告立案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起诉材料

明确诉状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案件性质准备不同材料,如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选择管辖法院

确定管辖原则:一般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可能有不同的管辖法院。

提交立案申请

现场立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将立案材料准备好,前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递交材料,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网上立案: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湖南(微信小程序)、湖南网上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网上立案模块,按操作指引完成内容填写,向受诉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邮寄立案:不方便网上办理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法院,并在快递面单注明接收单位、材料名称及数量。

法院审查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等待排期开庭

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建议原告在准备立案材料时,仔细检查各项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符合法院的立案要求,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