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装修贷款的申请流程如下: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需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借款申请审批表。
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表填写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购买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
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注意事项:
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
申请人需具备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时,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及有关材料,并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以确保贷款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