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它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收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询问:执法机关或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讯问: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
要求被害人或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包括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以及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
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记录等。
包括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结算证明、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凭证、鉴定书发票资料等原件。
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收集方式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性则强调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逻辑上的联系。
一旦发现权益可能受到侵害,要立即开始收集证据,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丢失或难以获取。
对于可能被随时下架、篡改、取消登录权限的电子证据,可以使用录像设备全程录下登录、打开的过程,或者携带相关设备,前往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证据取证、证据整理、证据补强,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