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夫妻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就财产分配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除非明确指定给一方)等。
一方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原则上均等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财产分割时适当考虑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
如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按婚姻年限与人均寿命差额的年平均值计算为共同财产。
对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协商不成时,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共同财产,如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存在争议的财产,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法院的帮助进行认定。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以上原则和方法为离婚财产分配的一般指导,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