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时复印证据材料主要是出于以下原因:
立案是诉讼程序的开始,要求提交的材料相对简单,主要是为了启动诉讼程序,不需要对证据原件进行严格审核。提交复印件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避免因原件的缺失或损坏而延误诉讼进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时,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提供原件或原物有困难,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这表明复印件在立案阶段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前提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虽然在立案阶段不需要提交原件,但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携带证据原件以便审判员核实证据的真伪。因此,提交复印件是为了在庭审时能够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必须提交原件,而是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可立案。因此,复印件在立案过程中的使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法院在立案时允许提交复印件,主要是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并确保庭审时能够对证据原件进行核实。同时,当事人仍需确保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以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