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具生育险所需的诊断证明,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怀孕后,前往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获取妊娠登记。
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并选定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
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办理时间通常为工作日,具体时间请根据当地规定。
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及时联系医保分中心咨询。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