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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定目标了!2028年底8成中型矿山达到绿色标准

时间:2025-07-23 16:19:00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王琴红、实习生徐远航报道:7月23日,记者注意到,《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旨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本办法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我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目标定了,到2028年底,全省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不仅强化了生态约束力,设置了14项退出情形,更以真金白银激发企业转型动力,包括生态基金调出、税收减免等。

啥是绿色矿山?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等,分国家级和省级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矿山更是金山银山,可以带来滚滚财富,但同时又是山石裸露、灰尘漫天、水土流失,青山不再……

当你看到绿色矿山这个词汇时,能否想象出这种矿山长啥模样?

办法中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矿山是指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管理规范化和矿区和谐化的矿山。分国家级和省级,分别按程序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管理。

那么,国家级和省级又有啥不同?办法指出,绿色矿山经自评、联审、第三方评估、抽查核查及公示后,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并公告。国家级绿色矿山按照有关要求从省级绿色矿山中择优推荐。

各部门都有啥职责?分工明确,共同推进

办法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底,全省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活动。

并明确了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财政、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主管、林业等部门职责。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监管、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矿山企业节约能源,引导矿山企业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应用。

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咋建设?时间和要求都明确了

办法指出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促进矿地和谐,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依法依规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新建矿山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当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未通过评估核查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生产矿山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应当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时限和要求。

对于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工作。

新建和符合创建条件的已有矿山企业应当依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报送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申报“绿色矿山”有门槛:剩余可采年限不少于3年

记者注意到,申报“绿色矿山”是有门槛的。根据办法,按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可以申报绿色矿山,但要满足一些先决条件。

比如截至申报绿色矿山之日前三年,未受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处罚在履行期限内已执行到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的;矿山申报期间,矿业权人未被认定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严重失信主体,且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矿山近三年内正常生产运营,且剩余储量可采年限(按储量年度报告)不少于三年等。

成为绿色矿山有啥福利?政策支持,真金白银

办法明确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

依法依规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允许当年度调出生态修复基金账户余额的50%;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允许当年度调出生态修复基金账户余额的40%。

此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对纳入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在自然资源领域评优评奖活动中予以加分。

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矿、金融等政策支持。在矿业权出让、整合及办理建设用地、用林等手续时,依法依规对绿色矿山企业予以支持。

动态管理!不达标就移出,1年内不得再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等相关部门,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省级绿色矿山纳入随机抽查名单,按照评价指标开展实地核查。

对实地核查发现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但能够限期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及措施要求,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期满完成整改经复核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可保留名录。经复核超期未完成整改、整改不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程序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此外,办法明确了十四种移出绿色矿山名录情形,包括受到行政处罚后在履行期限内未执行到位的;未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被划定为落后档次的;弄虚作假通过绿色矿山评估的等。

被移出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1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绿色矿山。期满后,可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评选流程重新申报。

延伸:

江西已有254座绿色矿山

记者梳理发现,自2010年起,国家通过4轮试点,绿色矿山建设从2017年开始在全国推开。作为矿业资源大省,绿色矿山建设是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7年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力争建设200个绿色矿山,建设赣州市、德兴市、永丰县3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2020年7月,《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印发,标志着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有了地方标准体系。该标准涵盖了全省矿山的主要行业,从依法办矿、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次年9月,《江西省省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试行)》和《江西省市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试行)》相继发布,使江西绿色矿山评价有了依据。

2021年11月,《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成为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与绿色矿山建设相关的文件。而2025年7月份印发的《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于今年8月20日实施,上述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公开报道显示,全省有3000多座矿山。截至2024年12月10日,江西在产的619座矿山中,已有254座建成绿色矿山,绿色矿山占比达41.03%。其中,国家级36座、省级171座,建成绿色矿山总数和占比均位于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