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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份额怎么

时间:2025-01-06 13:21:23

房产份额的确定方式主要依据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以及实际出资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割方式:

协商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就房产的分割问题自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比例或具体分割方式。例如,双方可以决定男方分得房产的60%,女方分得40%,或者协商决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按份共有或均等分割

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对于房产份额有明确约定,比如在加名时有书面协议写明双方各占房产的具体份额,那么就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加名时书面约定男方占70%,女方占30%,那离婚分割房产时就按此比例来操作。

无约定一般均等分割:若夫妻双方对房产份额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大概率会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在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均等的原则,也就是一人一半进行分割。不过,如果存在一方对房产有更多的贡献(如婚后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的装修投入等)或者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等特殊情况,法院也会酌情调整分割的比例,适当对无过错方或者贡献更大的一方予以倾斜。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子女居住需求优先考虑: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且子女未成年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在划分房产份额时,会优先考虑将房产判归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在份额分配上适当向该方倾斜。例如,原本夫妻双方对房产各占50%份额,考虑到子女由女方抚养且女方住房困难,可能将房产份额调整为女方占60%,男方占40%。

女方权益适当保障:在传统社会观念和现实生活中,女方在婚姻中往往在家庭付出方面较多,经济地位相对较弱。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包括房产份额划分,会适当照顾女方权益。比如,在同等条件下,女方可能会分得略多于男方的房产份额,以保障其离婚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过错原则

一方有重大过错: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在房产份额划分上对其予以倾斜。例如,在一方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能获得70%甚至更高比例的房产份额,而过错方的份额则相应减少。

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等过错:若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在分割房产时,该方不仅可能少分甚至可能不分房产份额。比如,一方私自将房产过户给他人以企图独占房产,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可能将房产全部判归无过错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综上所述,房产份额的确定方式多种多样,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在分割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女方的权益以及双方的过错情况,以确保公平合理。